一、廢電池環境管理基本要求
網民留言中提到的廢棄手機電池、電瓶車電池、紐扣電池分別屬于鋰離子電池、鉛酸蓄電池和一次電池。
因含有汞、鎘、鉛等高毒性重金屬,環境保護部2003年印發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明確規定:廢氧化汞電池、廢鎘鎳電池、廢鉛酸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應該按照有關危險廢物的管理法規、標準進行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生產和銷售氧化汞電池,禁止生產和銷售汞含量大于電池質量0.025%的鋅錳及堿性鋅錳電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產含汞量大于0.0001%的堿性鋅錳電池。因此,現階段,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廢舊電池包括廢鎘鎳電池和廢鉛酸蓄電池。對于一次電池、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等,因環境風險相對較小,未納入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二、進一步有效推進廢電池分類回收處理
(一)針對廢一次電池的環境管理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一次電池(干電池)均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廢棄后允許隨生活垃圾處理。近幾年,我部通過環保公益項目對廢舊電池的污染特性進行了研究,研究結果表明:廢一次電池隨生活垃圾處理,有可能造成處理難度的增加或額外的環境風險(如焚燒導致鋅向飛灰的富集,增加了飛灰處置難度)。因此,我們認為廢一次電池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對保護環境具有一定積極意義,我們正在配合發改委、商務部、工信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利用政策,適時推進廢一次電池的回收利用試點。同時,我部正在組織修訂《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將根據已有科研成果、電池行業發展趨勢等進行修訂。
(二)針對廢鉛蓄電池的環境管理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規定:“廢電池的收集重點是鎘鎳電池、氫鎳電池、鋰離子電池、鉛酸電池等廢棄的可充電電池和氧化銀等廢棄的扣式一次電池(汞含量較高)。”
針對鉛酸蓄電池,2013年,經國務院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我部、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印發了《關于促進鉛酸蓄電池和再生鉛產業規范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針對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意見》明確要求建立規范有序的回收利用體系,實現鉛酸蓄電池規范生產、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廢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鉛循環再生比重超過50%,推動形成全國鉛資源循環利用體系。同時,國家將進一步規范個體商販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行為,鼓勵生產企業通過其零售網絡組織回收廢鉛酸蓄電池,支持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專業回收企業和再生鉛企業共建回收網絡。
同時,國家對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實施財稅優惠政策。自2010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開展了“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工作,安排循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對示范基地給予了支持。其中,安徽界首、江蘇邳州、山西吉天利等均是以再生鉛回收利用為主的示范基地。同時,國家對利用廢鉛酸蓄電池生產再生鉛的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稅收優惠政策。